学生证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-04-07      访问次数:

为加强学籍管理工作、规范我校学生证的使用,特制定《bet365提款到账时间学生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办法规定如下:

一、学生证是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,应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、污损、撕裂(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件),不得转借他人。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参加学院的相关教学活动,课程考核期间无本证者不得参加考试。二、学生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制作发放,经学生所在系、二级学院注册后生效。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,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,当学期未注册的学生证被视为无效证件。对于无效证件,有关单位不予受理。

三、学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,按照学生处的相关规定办理火车票优惠卡手续。学生证中“乘车区间”一栏的车站名称应填写与家庭地址(原则上为父母所在地)最近的站名,不得随意填写。如确系家庭地址变更,需要变动乘车区间地址的,需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,方能办理改换地址手续。四、因学生证损坏、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办理学生证的,学生按照教务处有关章程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补办业务。

五、学生留(降)级、转专业、休学复学后,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证信息变更手续。

六、学生因转学、参军、退学等原因离校时,必须将学生证上交教务处;因毕业离校的由学生所在系、二级学院注销。

七、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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